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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哪些驾驶情况会处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4
  1、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保定驾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保定驾校提醒,在20xx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
  2、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保定驾校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1、五四路:青少年宫恒通总校(五四路与莲池北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青少年宫对面)
2、东风路:长天药业恒通总校(东风路长天药业西侧恒通总校,小营房南门东侧)
3、东风路:太美酒店恒通总校(东风路与阳光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4、复兴路:新一代B 区恒通总校(复兴路与阳光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5、复兴路:中国税务对角恒通总校(复兴路与李庄街交叉口西南角)
6、北二环恒通驾校训练场
7、北三环恒通驾校训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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